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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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除了公开更需要监督
赵志疆

  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11月17日《人民日报》)。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除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可依法申请公开其他公共信息,政府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将要受到追究。毫无疑问,这是温洪祥公开“发难”的法律基础,也是多数网友为之摇旗呐喊的有力依据。
  尽管温洪祥的要求颇得人心,我却觉得,所谓“难度极大、不太乐观”并非虚言妄语。那么,公开招待费到底难在哪里?
  首先,难在招待费没有“名分”。众所周知,招待费是政府部门日常花费中随意性最大且数目可观的项目开销之一。然而,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中,却根本就没有“招待费”这个概念。本无“名分”的费用支出,如何能够分门别类进行公开?
  其次,难在招待费在政府开支中的“隐形”。因为没有“名分”,招待费不仅不在财政预算之列,而且多假以各种旗号堂皇入账。由此,甚至出现过水厂的招待费计入水价成本的闹剧。面对这样膨胀过后的成本账目,如何将招待费准确剥离出来?
  第三,难在财政监督的路径依赖。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主要依赖于政府内部的审计监督,而审计监督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仅限于造成损失之后发现问题。同时,审计人员能否从纷杂的政府账目中发现所有问题也还存有疑问。按照宪法和预算法规定,各级人大应该是最重要的财政监督机构,但实际情况是,不仅部分代表缺乏足够的监督意识,绝大多数地方人大也根本没有专门的预算监督机构,其监督能力必然大打折扣。
  因此,“难度极大、不太乐观”的表态不像是塞责敷衍,倒更像是一种感叹。与其想要一举得到招待费的准确数字,倒不如想想该如何堵塞制度漏洞。
  实际上,早在2006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就曾明确表示,要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如果招待费能够得到准确定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加强审计部门与各级人大的监督力度,“阳光财政”之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将不再那么困难,而公款吃喝之类的跑冒滴漏也必能得以有效控制。反之,如果不能引起制度层面的反思与修补,纵使得出某时某地具体的招待费数字,又有什么意义呢?
  一个月的期限内,温洪祥将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答复令人充满好奇。如果不能公开详尽的数字,有关部门不妨先公开工作流程以及制度调整,或许更容易满足公众的需求——起码可以保障大家日后得到一个客观准确的答案,而不会因语焉不详的数字一次次撞上信息公开的“玻璃门”。